各学院: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为做好虚拟教研室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探索,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条件
1.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虚拟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虚拟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三、推荐指标
教育部首批试点建设40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我校可推荐1-2个,每个学院限额推荐1个。
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个教指委可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鼓励通过教指委途径积极争取申报指标,通过教指委申报的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四、工作安排
1.学院申报:请于8月31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纸质版一份(附件2)报送本科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3.材料完善及审核报送(9月20日前):完善材料并通过“高等学校虚拟教研室信息平台”完成上报工作。
本科生院工作联系人:刘骏骁(15017578102)、杨泽铭(15625155017),邮箱:ojsfzzx@jnu.edu.cn,办公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37室。
附件:
1.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本科生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