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拟在我校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室主要职责
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主要职责为促进团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定期开展教学成果展示与交流、定期开展乡村教师师资培训等,详情见附件1。
二、申报名额
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不超过4个。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养
工作室主持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在学校美育教学与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二)资历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在职在岗,从事美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三)科研能力
工作室主持人科研业绩(2019年至今)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以上: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三)。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科研究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且含有中文类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策划省级以上展览,或创作的艺术作品获官方主办比赛、主要行业协会主办重要活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
(四)教学成果及参与省级以上美育平台建设情况
工作室主持人需达到下列条件1项以上:
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
2.获批市级一流本科课程1 项(排名第一),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前三),或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排名前三),或入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排名前三),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排名前五)。
3.指导学生获得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4.全国或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项目组成员。
5.全国或全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高校项目组成员。
6.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高校项目组成员。
7.参与省教育厅美育相关工作(评审、调研等)2 次以上。
(五)成员结构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主持人任教音乐、美术、书法、舞蹈、影视、戏剧(戏曲)、摄影、设计八大类中任一专业。团队教师共10-20名,中小幼乡村教师2—4人(含粤东西北地区一线美育教师至少1人)、市级以下美育方向教研员至少1人,教学一线教师占比应不低于80%。
四、遴选程序
(一)学院初审推荐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提高责任意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领导要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情况,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申报书“学院意见”栏填写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二级党委公章)。
各学院初审后,于4月28日12: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材料报送至本科生院教师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U盘报送。材料包括:
报送材料 | 列表 |
电子版材料 (U盘) | 1.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排序,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 2.申报书(附件3,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 3.申报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按《申报书》中“申报者基本情况”所列顺序排列,pdf版) 4.评审材料(附件4,盖章扫描版) |
纸质版材料 (各一式一份) | 1.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排序,签字盖章版) 2.申报书(附件3,签字盖章版) 3.申报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按《申报书》中“申报者基本情况”所列顺序排列) 4.评审材料(附件4,盖章版) 装订要求: 申报书单独装订成册,评审材料表格在前、佐证材料在后的顺序装订成册。 |
(二)学校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三)材料报送
学校集中报送材料至广东省教育厅美育名师工作室承办单位。
本项工作联系人:胡希茜、刘骏骁、骆程,联系电话:85222162,办公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37室。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第二批普通本科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4.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评审材料
5.广东省高等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评审指标
本科生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