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 结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教师: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公布《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暨教〔202173号)(附件1)以及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结营验收工作,考评新任教师研习效果,验收相关单位组织情况,并为研习营活动持续改进提供依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营验收对象

第四期研习营活动参训教师,以各单位提交的名单为准(详见附件3)。

二、结营验收主要内容

对照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活动目标与内容要求,开展结营验收工作。学校侧重考评相关单位的组织工作及其实效,各相关单位侧重考评新任教师参与研习活动、研习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

三、结营验收组织方式

(一)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新任教师进行考评

1.请各位参训教师对照结营验收内容,填写结营验收考评表(附件4)第一部分(如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报送至所在单位,作为单位开展考核工作的依据。

2.请各相关单位考评工作小组结合参训教师提交的考评表及单位掌握的相关情况等,对其研习营活动的参加情况、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对照研习内容及评价标准,自主确定各项活动占比或分值,对参训教师进行考评,并填写结营验收考评表(附件4)第二部分和结营验收考评汇总表(附件5)。

(二)学校组织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评

1.请各相关单位对照上述结营验收内容进行总结(附件6),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制度文件、活动通知、新闻照片、获奖证书等),作为学校对相关单位考评的依据。

2.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教研导师制落实情况、教研导师和新任教师合作情况等,填写教研导师-新任教师教学合作发展先进典型推荐表(附件7。合作发展的相关成果请附佐证材料一并提交,作为先进典型评选的依据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相关单位研习营工作进行考评及评优,并对教研导师-新任教师合作发展团队先进典型进行遴选。

四、结营验收材料

序号

报送日期

报送材料

1

9517:00

需接受考评的新任教师向所在单位报送:

1.结营验收考评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签字版各一份。

2

91517:00

相关单位向学校报送: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无需交纸质文件)一并发至ojsfzzx@jnu.edu.cn,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第四期研习营结营验收”。

1.结营验收考评表及汇总表(附件45);

2.结营验收总结及佐证材料(附件6);

3.教研导师-新任教师教学合作发展先进典型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附件7

以上佐证材料均需附目录(含页码),按顺序分别整理成一个文件,即结营验收总结佐证材料PDF文件、合作发展先进典型佐证材料PDF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各位新任教师重视本次考评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公正评价,以考评工作帮助、促进新任教师教学发展,以考评工作带动、优化教师教学发展工作体系。学校将对考评优秀的单位、教研导师-新任教师合作发展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在同等条件下,考评优秀的单位、教研导师-新任教师教学合作发展先进典型在其他相关评优、校外交流学习发展等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二)各相关单位须对提交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严把教研导师-新任教师合作发展先进典型申报者的政治观、师德观、质量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三)鼓励各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对积极参加研习营活动并取得良好发展成效的新任教师、积极指导新任教师取得良好成效的教研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积极参加研习营活动、教学质量无改进的新任教师,以及不积极指导新任教师的教研导师进行负向激励。

(四)本项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胡希茜   骆程;联系电话:020-85222162

特此通知

 

附件:

1.《暨南大学“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暨教〔202173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工作的通知

3.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参训教师名单

4.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结营验收考评表

5.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结营验收考评汇总表

6.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结营验收总结

7.第四期“新任教师教学基本功研习营”教研导师-新任教师教学合作发展先进典型推荐表

通知附件.zip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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